引用本文: 王丹, 文红, 贺建军. 精神分裂症患者婚育状况与社会功能在男女性别间的差异研究. 华西医学, 2015, 30(2): 290-294. doi: 10.7507/1002-0179.20150086 复制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社会功能恢复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内外一些研究者开展了针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状况及影响因素的研究,有的从神经生物化学角度进行分析[1],有的研究药物的影响[2-4],有的从心理学角度进行分析[5-6],更多的是研究康复训练对社会功能的影响[7-13]。但是,有关婚育状况与社会功能相关性的研究比较少。根据临床经验,患者婚育状况与治疗、预后有一定影响,如拟结婚者为隐瞒患病情况,婚前一段时间会停止治疗;女性患者出于对胎儿安全考虑,备孕期、孕期、哺乳期会停止服药。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长期、规范治疗直接影响患者社会功能恢复。由此可见,三者存在“婚育状况影响治疗、治疗影响社会功能”的单向联系。至于婚育状况与社会功能的关系如何,不得而知。本研究对病程>5年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评估,以了解不同婚育状况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社会功能,为治疗及康复提供依据。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3年6月-12月以整群抽样的方法选取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所有病程>5年、首次发病时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诊断标准的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排除因严重躯体疾病、精神疾病不能完成调查者。由于病程>5年的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病情、社会功能均趋于稳态,故本研究仅选择病程>5年的患者,目的是尽量控制病程长短、治疗情况对社会功能的影响。考虑到起病时的婚育状况是本研究的研究因素,仅选择20岁以后起病的患者为研究对象。
1.2 调查工具
1.2.1 一般情况问卷
采用自行编制的问卷,调查内容包括性别、起病时婚姻状况、目前婚姻状况、起病时生育状况、目前生育状况等。其中,对婚姻状况的界定为:有生活伴侣者均视为已婚,包括已婚、再婚、未婚同居;无生活伴侣者均视为未婚,包括未婚、丧偶、离异。
1.2.2 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
来源于世界卫生组织制定试用的功能缺陷评定量表。SDSS于1988年正式出版,主要用于评定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社会功能缺陷程度。该量表主要评定各种社会角色功能,共有10条评定内容,包括:“职业和工作”、“婚姻职能”、“父母职能”、“社会性退缩”、“家庭外的社会活动”、“家庭内活动过少”、“家庭职能”、“个人生活自理”、“对外界的兴趣和关心”、“责任心和计划性”。采用3级评分:0分为无异常或仅有不引起抱怨或问题的极轻微缺陷,1分为确有功能缺陷,2分为严重的功能缺陷。因为部分患者未婚、未生育,婚姻职能、父母职能不能评价。按照该量表说明,未婚/未育患者婚姻职能/父母职能条目记为9,不计入量表得分。所以,本研究未纳入婚姻职能、父母职能评价。本量表由患者和一名近亲属共同完成,评估目前社会功能,受试者每条目得分为两者平均分。
1.3 统计学方法
调查数据输入SPSS 16.0统计软件包。一般资料进行描述性分析,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表示,计数资料用绝对数表示。两组均数比较进行t检验,多组均数比较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检验水准α=0.05。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共227例患者参与调查,收回有效问卷218份,其中男95例,女123例;年龄(37.0±3.2)岁;病程(11.3±2.6)年。所有受试者婚育状况见表 1。

2.2 患者社会功能评估结果
所有受试者“个人生活自理”方面损害较其他方面轻(P<0.05),“职业和工作”、“社会性退缩”、“家庭外的社会活动”、“家庭内活动过少”、“家庭职能”、“对外界的兴趣和关心”、“责任心和计划性”等7个方面功能损害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受试患者社会功能中个人生活自理功能保留相对较好。男、女患者各方面社会功能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 2。

2.3 起病时不同婚姻状况患者社会功能比较
男性患者中,起病时未婚者“社会性退缩”、“家庭职能”方面差于起病时已婚者(P<0.05),其他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女性患者中,起病时未婚者社会功能各方面均差于起病时已婚者(P<0.05)。见表 3。

2.4 起病时不同生育状况患者社会功能比较
男性患者中,起病时未生育者“家庭职能”差于起病时已生育者(P<0.05),其他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女性患者中,起病时未生育者除“家庭外的社会活动”与起病时已生育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其余社会功能损害均为起病时未生育者重于起病时已生育患者(P<0.05)。见表 4。

2.5 目前不同婚姻状况患者社会功能比较
男性患者中,除“家庭内活动过少”、“个人生活自理”、“对外界的兴趣和关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目前未婚者其余社会功能损害均为较目前已婚者明显(P<0.05)。女性患者中,目前未婚者社会功能损害重于目前已婚者(P<0.05)。见表 5。

2.6 目前不同生育状况患者社会功能比较
男性患者中,除“家庭内活动过少”、“个人生活自理”、“对外界的兴趣和关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目前未生育者其他社会功能损害较目前已生育者明显(P<0.05)。女性患者中,目前未生育者社会功能损害重于目前已生育患者(P<0.05)。见表 6。

3 讨论
精神分裂症是一类慢性迁延性疾病,常导致不同程度的社会功能缺陷。社会功能恢复,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的目标之一。婚姻、生育是正常生活的组成部分。因此,探索婚姻、生育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的影响有重要意义。
关于性别与社会功能的关系,不同研究结果不尽相同。尹娟等[14]发现,性别对患者社会功能水平的影响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而Salokangas[15]则发现,男性患者有更明显的社会退缩。本研究提示,不同性别患者社会功能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与国内研究结果一致。差异的产生应该是由于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
本研究针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的8个方面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个人生活自理方面损害明显轻于其他方面。个人生活自理属于个体基本的社会功能,而其他方面属于较高级的功能。损害遵循由高到低的规律。本研究纳入的患者均能自行完成调查,说明社会功能相对完好。在本研究中,患者的近亲属参与了调查。一般来说,旁观者能明显觉察到的异常都是指向外部的功能。8个方面中,个人生活自理相对属于指向内部的功能,患者的近亲属的评分可能较低,从而拉低了患者的实际得分。上述原因可能与本研究结果有关。
陆峥等[16]、Yu等[17]认为,已婚患者社会功能的某些方面好于未婚患者,婚姻不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恢复的阻碍。在本研究中,无论是分析起病时的婚姻状况还是目前的婚姻状况,已婚患者的社会功能诸方面均明显优于未婚患者。这一方面可能是因为能胜任婚姻职能的患者本身社会功能缺陷程度相对较轻;另一方面,相较未婚患者,已婚患者尤其是婚姻状况良好的患者能得到更多的家庭支持,家庭成员的照顾、关怀、督促等有利于患者生活及劳动技能的恢复。
截至目前,尚缺乏有关精神分裂症患者生育状况与社会功能的关系的研究。依据临床经验,由于担心药物对子女的影响,生育是患者坚持正规治疗的不利因素,而正规治疗是社会功能恢复的前提。由此推测,起病时未生育且目前已生育患者可能曾有过中断治疗的时期,因而社会功能损害应该更严重。本研究中起病时生育状况对社会功能的影响符合此猜测,而目前生育状况对社会功能的影响与此相悖。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已生育患者不得不担负起养育子女的责任,在此过程中难免要参与劳动、与社会接触。这些活动实际上也是精神分裂症患者社区康复训练计划的组成部分,有利于患者社会功能的恢复。
需要指出的是,本研究是回顾性研究,研究结果只说明一个现象,不能由此认为婚姻、生育有利于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恢复,从而盲目引导患者结婚、生育。对待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婚育,须应采取慎重的态度。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社会功能恢复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内外一些研究者开展了针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状况及影响因素的研究,有的从神经生物化学角度进行分析[1],有的研究药物的影响[2-4],有的从心理学角度进行分析[5-6],更多的是研究康复训练对社会功能的影响[7-13]。但是,有关婚育状况与社会功能相关性的研究比较少。根据临床经验,患者婚育状况与治疗、预后有一定影响,如拟结婚者为隐瞒患病情况,婚前一段时间会停止治疗;女性患者出于对胎儿安全考虑,备孕期、孕期、哺乳期会停止服药。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长期、规范治疗直接影响患者社会功能恢复。由此可见,三者存在“婚育状况影响治疗、治疗影响社会功能”的单向联系。至于婚育状况与社会功能的关系如何,不得而知。本研究对病程>5年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评估,以了解不同婚育状况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社会功能,为治疗及康复提供依据。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3年6月-12月以整群抽样的方法选取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所有病程>5年、首次发病时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诊断标准的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排除因严重躯体疾病、精神疾病不能完成调查者。由于病程>5年的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病情、社会功能均趋于稳态,故本研究仅选择病程>5年的患者,目的是尽量控制病程长短、治疗情况对社会功能的影响。考虑到起病时的婚育状况是本研究的研究因素,仅选择20岁以后起病的患者为研究对象。
1.2 调查工具
1.2.1 一般情况问卷
采用自行编制的问卷,调查内容包括性别、起病时婚姻状况、目前婚姻状况、起病时生育状况、目前生育状况等。其中,对婚姻状况的界定为:有生活伴侣者均视为已婚,包括已婚、再婚、未婚同居;无生活伴侣者均视为未婚,包括未婚、丧偶、离异。
1.2.2 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
来源于世界卫生组织制定试用的功能缺陷评定量表。SDSS于1988年正式出版,主要用于评定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社会功能缺陷程度。该量表主要评定各种社会角色功能,共有10条评定内容,包括:“职业和工作”、“婚姻职能”、“父母职能”、“社会性退缩”、“家庭外的社会活动”、“家庭内活动过少”、“家庭职能”、“个人生活自理”、“对外界的兴趣和关心”、“责任心和计划性”。采用3级评分:0分为无异常或仅有不引起抱怨或问题的极轻微缺陷,1分为确有功能缺陷,2分为严重的功能缺陷。因为部分患者未婚、未生育,婚姻职能、父母职能不能评价。按照该量表说明,未婚/未育患者婚姻职能/父母职能条目记为9,不计入量表得分。所以,本研究未纳入婚姻职能、父母职能评价。本量表由患者和一名近亲属共同完成,评估目前社会功能,受试者每条目得分为两者平均分。
1.3 统计学方法
调查数据输入SPSS 16.0统计软件包。一般资料进行描述性分析,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表示,计数资料用绝对数表示。两组均数比较进行t检验,多组均数比较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检验水准α=0.05。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共227例患者参与调查,收回有效问卷218份,其中男95例,女123例;年龄(37.0±3.2)岁;病程(11.3±2.6)年。所有受试者婚育状况见表 1。

2.2 患者社会功能评估结果
所有受试者“个人生活自理”方面损害较其他方面轻(P<0.05),“职业和工作”、“社会性退缩”、“家庭外的社会活动”、“家庭内活动过少”、“家庭职能”、“对外界的兴趣和关心”、“责任心和计划性”等7个方面功能损害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受试患者社会功能中个人生活自理功能保留相对较好。男、女患者各方面社会功能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 2。

2.3 起病时不同婚姻状况患者社会功能比较
男性患者中,起病时未婚者“社会性退缩”、“家庭职能”方面差于起病时已婚者(P<0.05),其他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女性患者中,起病时未婚者社会功能各方面均差于起病时已婚者(P<0.05)。见表 3。

2.4 起病时不同生育状况患者社会功能比较
男性患者中,起病时未生育者“家庭职能”差于起病时已生育者(P<0.05),其他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女性患者中,起病时未生育者除“家庭外的社会活动”与起病时已生育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其余社会功能损害均为起病时未生育者重于起病时已生育患者(P<0.05)。见表 4。

2.5 目前不同婚姻状况患者社会功能比较
男性患者中,除“家庭内活动过少”、“个人生活自理”、“对外界的兴趣和关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目前未婚者其余社会功能损害均为较目前已婚者明显(P<0.05)。女性患者中,目前未婚者社会功能损害重于目前已婚者(P<0.05)。见表 5。

2.6 目前不同生育状况患者社会功能比较
男性患者中,除“家庭内活动过少”、“个人生活自理”、“对外界的兴趣和关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目前未生育者其他社会功能损害较目前已生育者明显(P<0.05)。女性患者中,目前未生育者社会功能损害重于目前已生育患者(P<0.05)。见表 6。

3 讨论
精神分裂症是一类慢性迁延性疾病,常导致不同程度的社会功能缺陷。社会功能恢复,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的目标之一。婚姻、生育是正常生活的组成部分。因此,探索婚姻、生育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的影响有重要意义。
关于性别与社会功能的关系,不同研究结果不尽相同。尹娟等[14]发现,性别对患者社会功能水平的影响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而Salokangas[15]则发现,男性患者有更明显的社会退缩。本研究提示,不同性别患者社会功能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与国内研究结果一致。差异的产生应该是由于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
本研究针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的8个方面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个人生活自理方面损害明显轻于其他方面。个人生活自理属于个体基本的社会功能,而其他方面属于较高级的功能。损害遵循由高到低的规律。本研究纳入的患者均能自行完成调查,说明社会功能相对完好。在本研究中,患者的近亲属参与了调查。一般来说,旁观者能明显觉察到的异常都是指向外部的功能。8个方面中,个人生活自理相对属于指向内部的功能,患者的近亲属的评分可能较低,从而拉低了患者的实际得分。上述原因可能与本研究结果有关。
陆峥等[16]、Yu等[17]认为,已婚患者社会功能的某些方面好于未婚患者,婚姻不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恢复的阻碍。在本研究中,无论是分析起病时的婚姻状况还是目前的婚姻状况,已婚患者的社会功能诸方面均明显优于未婚患者。这一方面可能是因为能胜任婚姻职能的患者本身社会功能缺陷程度相对较轻;另一方面,相较未婚患者,已婚患者尤其是婚姻状况良好的患者能得到更多的家庭支持,家庭成员的照顾、关怀、督促等有利于患者生活及劳动技能的恢复。
截至目前,尚缺乏有关精神分裂症患者生育状况与社会功能的关系的研究。依据临床经验,由于担心药物对子女的影响,生育是患者坚持正规治疗的不利因素,而正规治疗是社会功能恢复的前提。由此推测,起病时未生育且目前已生育患者可能曾有过中断治疗的时期,因而社会功能损害应该更严重。本研究中起病时生育状况对社会功能的影响符合此猜测,而目前生育状况对社会功能的影响与此相悖。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已生育患者不得不担负起养育子女的责任,在此过程中难免要参与劳动、与社会接触。这些活动实际上也是精神分裂症患者社区康复训练计划的组成部分,有利于患者社会功能的恢复。
需要指出的是,本研究是回顾性研究,研究结果只说明一个现象,不能由此认为婚姻、生育有利于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恢复,从而盲目引导患者结婚、生育。对待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婚育,须应采取慎重的态度。